【即日起至3/13週五12:00前開放申請】校友總會獎助學金
一、校友總會獎助學金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,000元,於畢業典禮時頒發。
二、依規定本院至多可推薦二名。
三、推薦資格:
1.大學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(若未順利畢業,獎勵將追回)。
2.畢業前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均達CPA3.7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。
3.優先推薦"身心障礙"及"家境清寒"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。
四、由於全院僅能推薦二名,本院依照慣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,並檢附相關資料,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,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。
五、開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3月13日(五)中午12:00前為止(逾時恕不候,以紙本資料送達院辦公室時間為準),每一學系至多可推薦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,且該生須具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身分(特別希望是會出席畢業典禮的同學),為免浪費名額,請申請人務必配合。
六、檢附資料如下:
1.資料請準備1式13份,其中1份正本使用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(除申請表及推薦信外,其餘資料可使用影本並以A4雙面印出。
2.依照下列資料順序排列,且勿裝訂;其餘12份提供影本(影本以A4雙面印製,請使用釘書針釘妥)。
第1~3項務必繳交,其中2、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,第4項不強制
(1)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(如附件)。
(2)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(含班級排名證明),繳交影本即可。
(3)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。
(4)其他特殊資料(如師長推薦信等)。
七、以上若無學生自薦,將由系所主管視情況推薦之。
八、「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勵母校傑出畢業生實施辦法」如附件。
九、審查完畢後,將由當選人所屬系所撰寫並提供學院推薦函;另依據「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111.09.08修訂」(如附件),獲獎人須加入校友總會(當選當年免繳會費),因此屆時將請當選人繳交入會申請書後一併送出。
公共行政學系 敬啟